各位參加退休金行政訴訟的教育先進:
本會(臺北教育工會)自107年間獲會員授權,同意就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所衍生之行政救濟事件,由本會為本會會員及新北市教育工會會員委任恆英法律事務所朱敏賢律師等代為辦理訴願、行政訴訟、釋憲等程序,律師並於108年間即完成聲請釋憲,然遭司法院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因目前訴訟案件均已經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本會委任律師鼎力相助,將再協助會員進行憲法訴訟程序(為過去所稱釋憲程序之新制),惟111年1月4日起已施行新制之憲法訴訟法(即過去釋憲程序之新制),且在行政訴訟過程中,各會員或會員之家屬有部分表達無意再繼續行政救濟,亦有部分會員撤回上訴,為確保會員及繼承人權益,各位會員如有下列情形,請於111年5月21日前主動向本會聯繫說明,如逾期並未表示意見,本會仍依會員先前之授權,以及所提供資料辦理:
1. 會員或繼承人不願意繼續進行憲法訴訟者。
2. 收件地址、或姓名等基本資料需要變更者。
以上事項,請於111年5月21日前主動聯繫本會,以利本會及律師後續辦理。
本會辦公室電話:02-2311-2989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臺北教育工會)上11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