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教師節,三度年改噩夢再現】新聞稿
選輸主動修法撥補,民調高耍賴打對折?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簡稱:臺北教育工會)理事長 鐘文斌 0952-123426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顧問、理財規劃師 孫鳳群 0986-683216
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簡稱:新北中教)理事 黃耀南 0953-039475
106年金改革,未徹底解決退撫基金用罄(俗稱破產)問題,教師基金仍將於137年用罄,112年另立新基金個人專戶制後,舊基金更將提早至133年破產。恐造成三度年改、老年不安!公教團體經6年艱辛、努力遊說,終於去年九合一選舉,民進黨選情不佳。另立新制時,爭取到同步修訂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公校退撫條例)第98條第二項,用來撥補另立新基金提早4年破產之新增缺口:「前項退撫制度之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前項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及第三項(接續撥補現行退撫基金舊財務缺口),以徹底解決破產問題。明年,即將第一次啟動撥補,公教卻被再度詐騙,政府實應懸崖勒馬,重新慎思決策。
一、主計總處帶頭違法,基金管理會嚴重失職。
98條第二項明訂必須「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執行撥補。7月26日召開的明年度(11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會議,公教僅將各撥補50億元。完全無視精算報告(213頁,見附表1)顯示應撥補金額為100億。問題是,如只撥補50億,教師基金會在137年以前提前破產,根本沒有依法達成完全補足「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修法目的。政府帶頭違法,讓人民無法再相信政府?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基金各分戶不足支付時,應依第十七條規定之精算結果,由基金管理會建議,分別檢討調整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然而基管會自84年基金成立以來,罔顧專業堅持,任由財主單位隨意喊價,置專業精算結果如廢紙,未充分告知政府及全民,應處理或撥補之財務缺口,如不盡速處理,30年下來將隨複利擴大8倍(以第一次精算報告預定利率7%計算),退休基金為何沉痾難治,成為重大財政問題,基金管理會難辭其咎。
二、愈早撥補,才是省錢之道。--113年開始分年撥補比133年破產後撥補省近7千億。
公校退撫條例第6條、98條、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等多條法規都明定「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之撥補責任,政府必須在133年基金本金用罄之時,按規定啟動撥補。但精算報告第269頁(附表2)可見133年破產後至159年共需撥補1兆8285億。相對如依最新專業精算建議:「政府每年撥補236億元。」(附表1),也就是在113年開始同步執行98條第二、三項,則為1兆1092億(=236億*47年),兩者差異7193億。等於愈早處理,可為國家節省7千億。這也就是保險法第148-1條及近10條保險法令為何規範每年均須處理負債或虧損撥補議案之財務因素。
即使先撥補提前用罄之4年缺口(第二項),也有同樣效果:每年100億,分50年需5千億。但依基金監理委員會第132次委員會議紀錄顯示,如儘速在10年撥補完成,每年123億,(共1230億),此部分也可省下3770億。
三、軍公教已少領3成,多繳2成5,如三度年改終將成社會問題。
以教師而言,退休金已少領3成 (附表3,每年平均挹注基金185億)、多繳2成5 (繳費費率由12%至15%,挹注基金60億,碩士學歷每月自繳含公保最高達6874元)。通膨年年有,實在無力再承受三度年改衝擊,基金卻還會破產(137年)。為絕後患,政府身為基金管理者與雇主應在員工配合調整費率之後,也同步依退撫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所明定: 「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執行另一半基金永續責任,方為公平。
四、政府不想撥補,請提升基金績效。
依最新精算報告第268頁,當投資報酬率為6.9%時,基金不破產(附表4)。
倘若政府不想每年花236億撥補或欲降低撥補經費,真正該做的是當在每年撥補之後同步檢討每3年年化績效是否達到投資市場績優大型股基金或ETF應有之水準,若未達成則責成管理單位提出改善辦法,並監督減少弊案發生。如此以往,才是釜底抽薪,真正解決台灣確定給付型退休基金,除公保外,政府管理的退休基金檔檔有破產危機。
五、公校教師,不如私校?
99年私校退撫基金也有450億潛藏負債,改革時同步制定撥補法令:採用分40年,每年約14億方式撥補舊基金缺口。改革後嚴格切實執行,擺脫破產問題,條文如下:「教職員在退撫儲金建立前任職年資之退休..撫卹金,由原私校退撫基金支給,如有不足之數,得由學校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私校主管機關對私校都可以守法做到切實撥補,政府是公校的僱主竟然帶頭不守法,不尊專業精算,更不懂保險長期複利可能造成之嚴重後果。教師無法安心教學,政府不夠格再管理退撫基金!
最後,我們呼籲政府:不要自己制定法令,卻自己帶頭違法,拿出擔當,負起僱主責任。
1. 政府立即切實依法、依精算足額撥補,避免三度年改,現職青壯教師,退休金不保。
2. 政府及早撥補,同步執行98條第二、三項,避免財務缺口再次擴大。
3. 努力提升績效,收斂撥補金額。
這樣,才真的能讓老師們免於恐懼,年年教師節安心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