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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3.是誰在「混淆視聽」?私校退場條例第 24 條修正案就是要修正退場條例不足之處,修法是必須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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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臺北市公園路29號
【高檔護盤當跪族?年改噩夢全民哭!】記者會新聞稿.114.3.13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立法院顧問陳學聖辦公室、台灣勞工總工會、台北企業總工會、台北市工人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中華民國公教軍警消聯合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台北市退休教職員權益促進會籌備會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顧問  顧立民  0986-683216 美國總統川普一上任就對多個主要貿易夥伴發動關稅大戰,也逼得台積電在多方壓力下火速宣布加碼赴美投資約3.3兆元(1000億美元),美國設廠人工、物價高昂,投資人擔憂無端增加成本影響台積電獲利,3月4日台股一度下跌400點,但盤中又快速收斂跌幅,連資深分析師受訪時都表示很大原因跟黑手護盤有關?基本面的疑慮、問題,護盤終究只能一時拉抬,所以3/11大盤又已跌破3/4低點,當時進場資金都慘住套房! 貓膩的是同樣在3/4勞動基金宣布一早撥款代操基金175億元,還信心喊話尚有625億、720億元近期也會撥款,總計超過1500億。另外軍公教退撫基金手中也有170億已備妥,隨時可進場! (工商時報3/4報導) 以上報導,看在我們這些歷經年金惡改及勞保將於2029年左右破產的退休基金關係人眼中,不禁又瑟瑟發抖,生怕近年因股市大多頭,好不容易賺到的錢又要保不住? 莫忘2022年就曾因俄烏戰爭等國際因素導致勞動基金該年前3季就賠掉5124.61億(公視新聞網2022/11/8)! 股市小白都聽過高檔減碼,獲利入袋為安,但就在外資一天大砍524億,累計連6賣高達2292.7億,期貨空單超過4萬口時,事關千萬人的退休基金卻敲鑼打鼓準備銀彈,接手外資下殺的籌碼,究竟是外資太笨,還是我們勇於當抬轎苦力,讓金主大戶、外資們可以有充足時空安全下莊? 可能主管機關又要詭辯是正常低接操作? 請問1.如是正常委外代操,平時都是靜默撥款,為何偏在此時大聲表態?是否有接到額外指示,特別對外公告或勉予同意撥款?因為依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國安基金條例) 第 4 條第一項 所載 本基金可運用資金之總額為新台幣五千億元,其來源如下: 一、以國庫所持有之公民營事業股票為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借款最高額度新台幣二千億元。 二、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而尚未投資之資金;其最高額度新台幣三千億元。 以上第二款形同空白授權,因為既然不用如第一款對金融機構借款時必須提供擔保品,就也有不留下文字紀錄的可能? 2.至於低接與否?以往國安基金(因為政府多次聲明從未以四大基金護盤,所以合理推論資金來源是向金融機構借錢的第一款)通常是在接近5年線或10年線(又稱長期平均線,見附表1、2)才會進場低接,那時股市大多已自高點下跌超過20%。反觀3月4日(台股加權指數收盤22596點)勞動基金釋放高達1500億銀彈訊息時,台股距離高點(24416點)是7.5%,離5年線還有32%的距離,台股成立以來只有13個月在2萬點以上;此時進場「大額」護盤是否形同接剛下跌的刀子,請問這是根據哪個高超的操作理論制定的策略?還是神秘的電話線那頭傳來的神諭? 實際擔任過國安基金委員的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曾說過:「如果真有需要護盤,我贊成!但我不贊成用四大基金護盤!」因為對外公布的大抵是依國安基金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向金融機構借來的款項,主要是跟銀行團借錢時尚需先經由國安基金委員會開會通過、和金融機構協商、提供擔保品…等相關繁瑣借用程序方可啟動,相對公開透明;反觀借用四大基金是否只憑引用第二款法條即可要求相關管理單位撥款?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銓敘部部長…等基金管理單位主管剛剛好都兼任國安基金委員(見國安條例第五條)。尤其報章常見股市下跌不久仍在高檔價位,尚未進入相對安全的低點時(如前述下跌超過20%),政府就開始高喊國安基金已備好五千億護盤基金,此時還往往可見退撫基金或勞動基金正巧「大額」撥款進場?實在不免令人擔憂全民退休金及存款儲金是否也會因這些巧合遭遇「獲益有限,風險無限」的危機?! 因此,我們在此呼籲: 1.請在下次國安基金退場後同步公布2025年3月至國安基金護盤期間,四大基金所有持股明細及進出時間?讓大家一起來追蹤2萬2千點大手筆買股的績效表現!也讓國人確認護盤資金是否只有檯面上公告的那一筆?證實四大基金從未護盤? 2.請拿開政治黑手、尊重專業、讓基金真正正常運作。比如參考國內外優質退休基金做到以下4   點: (1)資產配置先做好 (2)篩選標的最重要 (3)嚴格執行定期定額來分散風險 (4)定期進行資   產再平衡以保住獲利。 3.請依法依精算撥補虧損及任何基金不足之數,真正做到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而且是每年依精算結果【足額】支付,不可隨意以基金護盤,賠了錢或績效不好造成基金缺口卻還把責任推給沒有管理權的員工、甚至二度年改! 4.倘若真如銓敍部所稱「從無護盤」之情事,國安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也就絕無存在之必   要,為何不廢除之以杜絕悠悠之口與全民擔憂!更是一勞永逸挽回政府清譽之作法!以往國安   基金最多出資1227億,若股民還是擔心護盤基金不足,則不妨提高第一款之金額至3或4千   億,畢竟銀行團主事者、股東多是財經專業出身,更容易做好把關,也相對公開透明!尤其勞保   基金破產在即,請政府務必讓全民安心,無須操煩老本不保!   附表1 國安基金歷年紀錄 次數 啟動時間 進場前高點 進場台股指數 進場時跌幅 當時5年或         10年線點位 投入 金額 投資 報酬率 第一次 2000年3月15日 10393 8682.76 -16% 7169(5年線) 542億 -92% 第二次 2000年10月2日 10393 5805.17 -44% 7447(5年線) 1227億 18% 第三次 2004年5月19日 7136 5860.58 -18% 6454 (以下均10年線) 16億 219% 第四次 2008年9月19日 9858 5641.95 -43% 6554 600億 53% 第五次 2011年12月20日 9220 6966.48 -24% 6745 424億 9% 第六次 2015年8月25日 10014 7675.64 -23% 7797 196.58億 6% 第七次 2020年3月19日 12197 8681.34 -29% 9114 7.56億 34% 第八次 2022年7月13日 18619 13950.62 -25% 11021 545.08億 15% 出處:作者整理(依附表2及鉅亨網歷史上第八次護盤正式登場 國安基金歷年進場盤點整理)   (二)相關法令: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 4 條 本基金可運用資金之總額為新臺幣五千億元,其來源如下:     一、以國庫所持有之公民營事業股票為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借款最高額度新臺幣二千億元。     二、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而尚未投資之資金;其最高額度新臺幣三千億元。     第 5 條第一項第五款 本基金設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基金管理、運用及公告事項之核定。 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中央銀行總裁、財政部部長、交通部部長、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銓敘部部長兼任及由主管機關就立法院各黨團推荐之學者、專家遴聘之。 第 13 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適度保留或解繳國庫;如有虧損,包括已實現或未實現虧損,由主管機關於次一年度編列預算時彌補之,由國庫彌補之虧損應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之限制。 (三)附表2 資料出處:維基百科https://reurl.cc/oVO1R3 (四)附表3: 美股、台股比較    波段高點 2025/3/4收盤 前高至3/4跌幅比較 至3/12跌幅 美股 45073 42520 -5.7% -8% 那斯達克 20204 18285 -9.5% -14% 台股 24416 22596 -7.5% -9%   https://www.tseu2016.url.tw/hot_511743.html 2025.03.13.【高檔護盤當跪族?年改噩夢全民哭!】 2025-06-22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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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教育工會2024.06.23.新聞稿
是誰在「混淆視聽」?
私校退場條例第 24 條修正案就是要修正退場條例不足之處,修法是必須的。
新聞稿聯絡人:臺北教育工會李惠蘭理事長0939259873
私校退場條例第 24 條修正案就是要修正退場條例不足之處
因應私立學校退場必須由政府拿人民納稅錢墊付資金壓力,此修正案就是讓各私校問題透明化,透過修法讓行政單位、學校教職員及學生、社會大眾,能在公開真相、透明清楚、公平公正下知悉學校問題癥結所在。修法後仍由政府機關把關、監督,讓真正關心教育的法人、企業、教育人…挹注資金或接手管理,讓學校永續經營。此修法對政府行政及私校的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周遭商家、教育多元化,都是好事,為何不做?試問,校友、地方人士、教職員、教育人、企業、法人、財團…等有心教育者自籌款項續辦、承接,不須花費人民納稅錢,讓教師用心教學、學生認真學習、行政專注辦學、家長安心,一心希望私校能再生並永續經營的教育人,是掠奪者嗎?(附註一)現行私校退場條例的修法是必須要做的。
「守護台灣教育平台」對國民黨團私校退場條例修正案的批判是「混淆視聽」!
「守護台灣教育平台」6月21日於聯合新聞網投書,汙指國民黨團修法「為經營不善的私校續命」 「有利財團掠奪校產」 「公開徵求有意辦學者的期限沒有限制,甚至可一延再延」?其所言以偏概全、誤導視聽!立法的目的是為解決問題,不是製造更多的問題;立法的手段不是「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人」。因少子化讓私校面臨退場雖是事實,然而教育目的是培育臺灣未來多元的優質人才,汰弱留強是要看教與學的品質,只因不良董事會導致財務狀況不佳或可以解決問題卻因法的缺失而關校,是因噎廢食。對症下藥,重獲生機,才是良醫;胡亂下藥,藥到命除,庸醫害命!古今中外,身為領導人無法除弊興利且弊端叢生,應換掉領導人、經營團隊,由新的領導人、新團隊帶領,讓企業起死回生的例子比比皆是。政府面對「專輔」學校應該是「專案輔導」,如今所見是輔「倒」到關校一途。所以,此次修法本意是為經營不善的學校找尋真心於教育志業者,讓學校能「永續經營」者。許給教學與評鑑優良私校一個「再生」機制,何來「有利財團掠奪校產」一說?「守護台灣教育平台」指修法是「公開徵求有意辦學者的期限沒有限制,甚至可一延再延」更是荒謬之詞。本次修法第24條修正案第二項條文「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於同意改制、合併、停辦、改辦、命清算前,應定一年以上之公開徵求接續辦學期間,徵求有意願之接辦者;有意願之接辦者亦得向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提出接辦之申請。」此修正意見重點一是「公開徵求」,就是讓陽光照進私校財務及問題癥結,讓國人有權知道真相,揭弊才能思考治理之法,衡量是否接辦。修正意見重點二是「有意願之接辦者亦得向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提出接辦之申請。」申過與不過,此主導權仍在主管機關手上。重點三是時間「一年以上」,此讓有心於教育之校友、地方人士、教職員、教育人、企業、集團、法人、財團…等有心教育者,在接到公開徵求接續辦學訊息時有時間能了解、評估。重點四是第24條第三項條文「前項公開徵求接續辦學期間,必要時得延長之。」是否延長之決定權仍在教育主管機關手上,何來「期限沒有限制,甚至可一延再延」之說。這分明是斷章取義、刻意誤導、混淆視聽!
私校少子化、財務問題非戰之罪,政府什麼都管又管不好,才是最大問題!
私校招生困難因少子化趨勢,加上學費凍漲、國際學生及兩岸教育交流影響…,造成財務問題。一九九四年「四一0教改行動聯盟」、教育部、時任中研院院長李遠哲擔任召集人的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推動其中一項廣設高中大學,錯誤的政策,當時參與的教育團體、組織與政府沒有責任嗎?政府樣樣插手,監督不落實,想管又管不好…。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及一些所謂教育團體、組織,高舉道德之劍,一味強調教育公益性質、私校公共財,而未考量私校營運困境及多元教育的價值。在臺灣民主、自由、憲法鼓勵私人興學,給與家長多元教育選擇權。教育主管機關在合於憲法制度精神下,應辨明國家權力與鼓勵私人興學權利的分際,對私校的監督責任與良善發展有其重大責任。(附註二)全球少子化趨勢,日韓不分公、私立,以學校經營綜合績效,而非只看財務狀況。
私校退場條例幾乎完全斷絕專案輔導學校繼續存續之生路,不符憲法比例原則。
私立學校主管機關及學校法人主管機關不應因循現有私立學校有經營不善現狀,而全然斷絕該等私立學校接續辦學「再生」之生機。主管機關幾乎係採鋸箭式之決定,絕大多數係不予改辦,而命清算、解散。惟將學校停辦、命清算、解散法人,無疑造成教育人才及資源之嚴重耗損,學生受教權、學習權及教職員工之工作權益所遭損害,尤為最大之受害者。因此,倘有具辦學意願、資力、潛力之接辦者有意接辦,基於公私協力共同興辦教育之理念,洵為改善私立學校辦學之優質典範。私校透過改制、調整現行營運模式,可彌補少子化「量」的不足。
當私人興學遇阻力時,政府依法有輔導及照顧之責,讓「教育永續,多人參與」。
期望政府彌補高等教育資源的分配不均,更期待未來透過變革的優化、創新課程、多元選修、教學研協力、國際化…,為地方、為國家培養更多的人才、精進專業技術,讓學術發展與時俱進。「教育永續,多人參與」,鼓勵更多有能力辦學之自然人或法人接續辦學,投入我國之私人興學教育,而非以鋸箭法,阻斷憲法保障私人興學基本權之可能。現行「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未能全面盱衡前開機制,對我國之私立學校發展構成嚴重阻礙及危機,確實有予以配套修法之必要。所以,私校退場條例第 24 條修正案就是要修正退場條例不足之處,修法是必須的。
附註一:行政院於民國106年11 月23日第3577 次院會通過「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未完成審議。此版本給與私校「改辦」與「轉型」機會,作為私校解散清算前爭取「再生」機會,無期限規定。此草案在輔導轉型、再生機制與監督管理皆較完備。
附註二:目前關校的學校荒廢造成治安與環境問題。教育部本應為監督單位,如今所見,接手私校後的公益董事非學校利害關係人,專案輔導的過程沒有積極的「輔導」而是積極「輔倒」,沒有輔導機制與實效。且沒有公正專業第三方讓私校處理有關資產、現金支付…的專屬單位,基於誠信問題,以致願意幫忙挹注資金的個人、法人無法順利幫助學校度過難關,以致走到停招、關校的地獄門,「專輔」只是為「清算、鬥爭、掃地出門」? 政治干預私人興學、不讓私校自主發展,處處管又管不好,讓台灣的高等教育發展受到非常大的影響。是非常遺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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